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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煌研究院起诉被驳回
www.dhmeeting.com 2007-06-15 00:30:19 作者: 来源: 查看/598
状告甘肃音像出版社发行的《敦煌宝藏》光盘侵权案一审宣判
本报讯(记者郝冬白)记者6月7日从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日前对敦煌研究院状告甘肃音像出版社侵权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以该案“已过诉讼时效”及“未能完成其证明责任”等为由驳回了敦煌研究院起诉。敦煌研究院不服判决,决定向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
一审法院认为,敦煌研究院提交的塞纳河文化公司出具的《敦煌宝藏》光盘销售发票及光盘证据,只能证明该公司销售了被控侵权光盘,但不能证明光盘复制时间是在甘肃省版权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之后、敦煌研究院提出诉讼前的两年诉讼时效之内,也不能证明销售的被控侵权光盘是在上述两年法定期间内由音像出版社提供给塞纳河文化公司或委托该公司销售的,故该两份证据欲证明音像出版社自1999年至今仍存在持续侵权行为的事实不能成立。对于甘肃音像出版社提出的抗辩证据,敦煌研究院未能完成其证明责任。
-案情回放
2001年和2003年,敦煌研究院发现市面上销售由甘肃音像出版社1999年6月制作、出版发行的《敦煌宝藏》VCD光盘精装版、《敦煌宝藏》简装版。经比对发现,《敦煌宝藏》VCD光盘摄录的画面,是以翻拍敦煌研究院享有著作权的《中国石窟·敦煌莫高窟》等3套艺术画册摄影作品的方式制作形成的。敦煌研究院认为,甘肃音像出版社未经该院许可,在没有获取入洞窟拍摄壁画的条件下,擅自通过对画册翻拍制作《敦煌宝藏》VCD光盘出版发行,其行为侵害了该院作品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
敦煌研究院认为,早在2003年6月23日,甘肃省版权局就对甘肃音像出版社侵权行为作出过处罚,责令其停止复制、发行《敦煌宝藏》的精装、简装版和其他相关的侵权行为,没收库存及市面上仍在销售的《敦煌宝藏》的精装、简装二种版式的侵权出版物。但3年之后,甘肃音像出版社仍继续在市场上公开销售《敦煌宝藏》VCD光盘。
敦煌研究院遂将甘肃音像出版社起诉到兰州中院,请求法院判令甘肃音像出版社立即停止制作、发行、销售侵权的《敦煌宝藏》VCD光盘,并赔偿有关损失40万元,通过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